关于交流、新增处级岗位人员
办公设备、家具调整、配置的通知
办公设备、家具调整、配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本学期末中层干部调整涉及人员较多,为尽可能减少资产搬迁和各单位之间的资产划拨,现将仪器设备、家具调整、搬迁办法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家具调整、配置办法
1、办公自用的计算机、打印机设备,随人员搬迁,其它设备非特殊需要离任时交还原单位使用;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可随人员搬迁。
2、办公桌、椅、沙发、橱柜不随人员搬迁,由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按下述办法办理:
(1)属于原有岗位人员交流的,所留家具由到任处级干部使用;
(2)属于新增岗位的,本部门无闲置处级岗位家具的,任职人员到任后填写《唐山学院(货物、服务、工程)项目购置申请表》按实际需要申请配备;
各单位填写《唐山学院(货物、服务、工程)项目购置申请表》,务于7月10-7月14日将电子版传到49783253@qq.com(电子邮箱),纸质审批报告可延长至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交到国资处316房间。联系人:赵宏伟老师、13831515652(手机)、2792223(办公电话)。
由于新增处级岗位人员较多,国资处将尽快安排购置、配备。
(3)属于原有处级岗位无继任者的,留用家具交回国资处统一调剂使用。
二、账目调整
1、跨单位搬迁的仪器设备:原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写《唐山学院仪器设备(家具)调拨表》,按实际情况填写《调拨表》相关信息,上报国资处进行账目调整。
2、本单位内调整的仪器设备、家具,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直接更改,国资处审核通过。
附件1:处级岗位仪器设备、家具与配置标准
附件2:唐山学院设备(家具)购置申请表
附件3:唐山学院仪器设备(家具)调拨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7月5日
处级岗位仪器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1、 计算机一台
2、 打印机一台
3、 办公桌椅一套
4、 桌前椅一把
5、 沙发(含茶几)一套(处级正职)
6、 文件柜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