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简介
[发布时间:2012-09-04] [点击数:]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全院国有资产统一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院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与维修;负责办公设备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的审核、论证、填报工作,负责办公设备的购置与维修;按权限审批使用学院划拨上述各项经费;
3.根据学院批准的年度国有资产投资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纳入政府采购或由本处负责自行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和行政办公设备及货物等采购、供应、安装、调试、验收、维护工作;
4.负责组织学院相关国有资产登记建账、实物盘点、账目清查、统计报告;指导并参与院属各单位国有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学院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分配工作,调剂闲置资产和设备,推动资产优化配置;负责院内外调拨、出租出借、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6.负责学院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类报表;为学院内部有关部门和院领导决策提供相关数据;
8.参与并配合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基础教学设施论证、建设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资产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